社運事典:捍衛言論自由--大新事件

大新被停社,絕不只是大新社的事,它代表這所大學,這個社會對真理的漠視,對言論自由的箝制。真理、自由是人性是基本普遍的價值,捍衛真理不只是大新社的責任,也是所有台大同胞的責任。

大新停社聲明─〈只要真理存在,我們終將回來!〉1986

1949年,隨著國民黨政權移遷台灣,並頒布戒嚴令,整個社會領域無不受到嚴密監督,各級學校也難逃其控制。直到80年代,台灣在社會、政治等領域受到政府的控制逐漸轉為鬆動,並營造出一股相較於校園內具批判和開放的氛圍,進而刺激了學生思考自身與現實情境的關係,和校園改革的聲音。大專校園內學生及社團開始發起各項爭取校園民主、自由化等學生運動;其中,爭取校園內的言論自由,是一主軸。

以台大校園為例,80年代起,部分學生社團以文宣、刊物,展開校園普選和言論自由的爭取,對校園存在已久的審查制度進行了直接的挑戰。1986年,「大學新聞新社」(以下簡稱大新社)則因在《大學新聞》607-609三期揭露「李文忠事件」[註1]以及大談黨團介入校園普選等相關報導;加上成員也參與鹿港反杜邦運動,並投入一項訪問調查,關懷環保運動,引發校方不滿。9月初,大新社成員準備將此調查結果製成專輯,並於《大學新聞》刊出,但稿件送交評審單位評閱時,則遭拒絕審理;10月初,調查成員在校發售《台大學生杜邦事件調查團綜合報告書》,再遭學校干預。到了10月22日,台大校方則召開懲戒會議,以《大學新聞》607-609三期「未依規定送審」之由,大新社遭停社1年,3名負責學生也被記過處分。

在校方召開懲戒會議的當日,大新社社長在學生的陪同下,身掛「和平愛台大」與「自由與真理」紙牌,於椰林大道靜坐抗議。懲戒結果一出爐,該社隨即聯絡12個社團共同發表「台灣大學各刊物爭取校園言論自由聯合宣言」,要求學校廢除事前審查制度,以捍衛言論自由權。10月24日,大新社於台大校門口舉辦「自由之愛演講會」,並散發各種未經審稿的聲明、公開信,爭取校園的言論自由。

大新社被停社的消息一出,廣受台大師生關注,學生也從中思考到審稿制度不該被視為一個個別事件,進而反省整個大學體制和自主性等問題。因此,陸續則有修訂大學法議題的提出。

 

參考資料:

台大「自由之愛」編輯群,1987,〈只要真理存在,我們終將回來!〉,《台大學生「自由之愛」運動記實》,﹝台北:南方﹞。

林國明,1987,〈台大「大新言論自由案」的始末〉,《文星》第101期。

鄧丕雲,1993,《八O年代台灣學生運動》﹝台北:前衛﹞。

[註1] 1985年,台大學生再次提出「代聯會主席普選」訴求,其中李文忠則因主張此普選訴求,並與其他學生在校園發起遊行活動,結果遭校方記過處分。隔年,李文忠則因「大二英文三修不及格」而遭學校退學。

 

撰文:顏世佩/慈林職工   (本文原登載於慈林通訊第6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