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事典:二林蔗農事件

種作甘蔗無快活,風颱大水驚到大燒沙炎日也得行,一點蔗汁一點汗咳喲喲,有蔗無吃真壞命。
甘蔗咱種價咱開,公平交易才應該行逆搶人無講價,將咱農民作奴隸咳喲喲,啥人甘心作奴隸。
蔗農組合是咱的,同心協力救大家兄弟姊妹相提攜,不驚青面和獠牙咳喲喲,出力得和齊得和齊。

「甘蔗歌」-李應章填詞

    自日本殖民台灣以降,台灣總督府為推展糖業,推行了多項糖業政策,其中制定原料採收區域制度,限制蔗農種植的甘蔗僅能賣給製糖會社。二林蔗農事件即起因於林本源製糖會社(簡稱林糖)收購甘蔗的問題。
 1924年,林糖收購的甘蔗價格與鄰近溪湖工廠相較,每千斤少了8角,引發蔗農不滿。二林庄地方領袖向台中州知事及總督殖產局長提出嘆願書,籲請會社改善採收甘蔗問題,未獲回應。直到由郡守出面斡旋,社方才同意每甲支付補給5圓。此次行動蔗農首次獲得到社方的具體補償。
 為捍衛蔗農的權益,呼籲蔗農覺醒團結的意識逐漸成形。1924年年底,文協成員李應章等人起草「蔗農組合章程」,並以福佬話編寫「甘蔗歌」,四處宣導。翌年蔗農聚集開會,決議組織蔗農組合。6月28日,李應章等人設立「二林蔗農組合」,計400餘名農民參加,主要宗旨係向林糖爭取蔗農權益。10月6日,李應章、日籍泉風浪及農民數十名前往林糖交涉,向社方提出收購甘蔗前須公佈蔗價、農民可任意選購肥料及甘蔗過磅應會同蔗農代表等要求。結果社方要求應提示正式委託書,再行交涉。1 5日,組合幹部暨十數名蔗農攜委託書會見社方,但卻未獲得回應。
 交涉期間正值甘蔗採收之時,組合幹部勸告組員如會社未公佈收購價格,應拒讓社方採收。然10月22日,任職於林糖的原料主任在巡查的陪同下則攜數十人至蔗田強行採收,終於爆發農民向社方丟擲石頭,巡官拔出佩刀威嚇蔗農的對峙情形。翌日,大批巡查開始逮捕參與組合人士,計93人被捕,被送公審者39名,此為「二林蔗農事件」。
 二林蔗農事件後,全國性的農民組合紛紛出現,各地也相繼發生農民運動。此舉可謂開台灣農民運動的先河。

參考書目:
葉榮鐘, 《日據下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下》,2000,(台中市:晨星)。
洪長源、魏金絨,《二林蔗農事件:殖民地的怒吼》,2001,(新竹縣:新竹縣文化局)。
楊肇嘉,《楊肇嘉回憶錄》(第三版),1978,(台北市:三民書局)。

撰文:顏世佩/慈林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