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事典:臺灣農民組合

(一) 增進我等農民之智識、研究技術、涵養品德,期能享受農村生活之快樂,完成農村之文化。
(二) 我等倚賴相愛扶助之力,互助合作以期農村生活之改善。
(三) 我等農民穩健著實,以合理合法之方法,期能達成共同之理想。

台灣農民組合綱領(沿用大甲農民組合綱領)-簡吉 擬

 

    在「二林蔗農事件」發生後,各地相繼又爆發地主與佃農的租約問題、土地糾紛,以及總督府將台灣人賴以維生的私有耕地放領給日籍退職官等事件,故自1925年起,由知識份子號召農民共組農民組合的行動紛紛出現。
    有感於各地設立的農民組合逐漸增多,於是在簡吉、趙港等人的提議下,於1926年6月28日,在鳳山召開了一場各地農民組合幹部合同協議會。此次會議中,簡吉等人提議設立一個全島性的台灣農民組合,以團結各地區農民的力量,結果獲得全體通過。此後,各地農民組合改成台灣農民組合的支部。台灣的農民運動就此進入到蓬勃發展的階段。1928年,台灣農民組合在各地設立了27個支部,而會員更曾經高達2萬4千餘人;1927~28年期間,經台灣農民組合指導的農民爭議達420餘件。
    台灣農民組合創立初始,曾仿效台灣文化協會採非武力抗爭,在各地舉辦農民座談會、巡迴演講,及讀書會等活動,普及農民教育,以喚起其自覺意識。一方面,為喚起日本當局的注意,也曾發動陳情、請願運動,但效果不彰。隨後整個組織受到日本勞働農民黨的指導啟發,以及台灣共產黨的階級鬥爭之影響,改變了原先強調依循理法來改善農民生活之訴求,轉以激進的抗爭手段。這也成為1929年2月12日,日本政府展開大動作逮捕台灣農民組合主要幹部的一大原因﹝此為「二‧一二事件」﹞。其中,身為該組織的核心人物-簡吉,被處以一年徒刑。此後,台灣農民組合轉為地下運動。
    發展於日本殖民時期的農民組合為揭發並尋求改善農民的生計困境,獲得為數不少的基層民眾參與,甚至在《台灣民報》中,也屢見知識份子公開發表文章聲援,以及台灣文化協會和台灣民眾黨對農業議題頗為重視。而此可見,它透過一股強大的草根力,有效地將農民此經濟團體的訴求傳達給各界知悉。

參考書目:
蔡文輝,1997,《不悔集:日據時代台灣社會與農民運動》。台北市:簡吉陳何基金會。
韓嘉玲,1996,《播種集:日劇時期台灣農民運動人物誌》。台北市:簡吉陳何基金會。
葉榮鐘,2000,《日據下台灣政治社會運動史(下)》

撰文:顏世佩/慈林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