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事典:反杜邦運動
我們再不願成為污染的受害者之後,才貧病交加地四處陳情,我們再不願坐視貽害子孫的跨國工業侵入我們的土地。我們要站起來說,我們有權決定自己生存的空間及足下的土地。我們要求:鹿港鎮全民投票 決定要不要杜邦
彰化縣公害防治協會籌備委員會
1985年8月,經濟部通過美商杜邦公司在濱彰工業區設立二氧化鈦廠的申請案,引發居民強烈反彈,開始醞釀反杜邦運動。1986年正值地方公職選舉,縣議員候選人李棟樑則以反杜邦作為競選訴求,並於3月13日發起萬人簽名和北上陳情活動。5月起,在地方人士的號召下,集結民眾力量,開始籌備「彰化縣公害防治協會」,反杜邦運動才日漸組織化;其中該會提出以全民投票,決定杜邦的設廠與否。1986年下半年,這場預防性的環保運動便積極展開。
6月24日,反對人士串聯漁會、農會、學校等各單位,發起台灣反污染運動史上的第一次遊行,沿途高喊「我愛鹿港,不要杜邦」。而一群台大學生也利用暑假,到鹿港進行訪問調查。他們試圖透過社會科學實證研究來質疑政府所聲稱此運動為一非理性行為;相反的,結果顯示出鹿港人對於其生活環境的維護重於經濟開發。此外,運動的另一高潮點是,同年12月13日,鹿港民眾以參觀中正紀念堂名義,然實際上則到象徵政治權力中心的總統府前舉牌抗議杜邦設廠。
1987年3月12日,杜邦公司宣布取消鹿港的投資案,反杜邦運動遂告終止。但兩年後,杜邦公司則再次取得桃園縣觀音鄉的設廠資格。此現象反應出環保意識的推行工作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反杜邦運動展現了當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發生衝突時,民眾開始優先選擇環境保護,以捍衛自我生存的權利。
參考資料:
施信民主編,2006,《台灣環保運動史料彙編 1 》﹝台北縣:國史館﹞,頁269-289。
台大學生杜邦事件調查團,1986,《台大學生杜邦事件調查團綜合報告書》﹝台北市:牛頓出版社﹞。
楊秋生,1986,〈有杜邦,就沒有我們〉,《前進廣場月刊》(第2期),頁76-79。
杭之,1986,〈反杜邦運動的歷史意義 兼介「台大學生杜邦調查團綜合報告書」〉,《文星》(第102期),頁29-38。
撰文:顏世佩/慈林職工 (本文原登載於慈林通訊第5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