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事典:蘭嶼反核廢料運動

    當全台灣的環境保護運動蓬勃發展的時候,蘭嶼,恰似被遺忘在台灣之外的孤島,核廢料依然百桶千桶的往這裡運送。
    這樣公平嗎?讓沒有權利享受核能發電的人們,負擔承受核電的垃圾!
    這算人道嗎?讓少數民族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喪失基本環境人權。
    這算正義嗎?讓生性單純善良的雅美族人,承受最高科技的「萬年毒物」。
    從今天起,我們雅美族青年將結合族中長輩、兄弟、姊妹,共同為反對核廢料貯存蘭嶼而奮鬥不懈,直到這不公、不義、不人道的核廢料政策結束為止。

蘭嶼反核宣言  雅美族青年聯誼會  1988

1970年,台灣建蓋第一座核能發電廠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稱原委會﹞又於1974年提出「蘭嶼計畫」,規畫將核廢料貯存於蘭嶼。而當此議題未獲得當地島民的同意,1977年,政府開始在蘭嶼建蓋核廢貯存場;1982年,首批超過1萬桶的核廢料被運往當地存放。

1987年,原委會為安撫蘭嶼島內日漸昇高的反核廢料的情緒,便策劃邀請當地的鄉民代表赴日考察,結果引來數名在地青年因不滿,而爆發「機場抗議事件」,為蘭嶼反核廢料活動揭開序幕。隔年,由在地青年所成立的「雅美青年聯誼會」,首次在蘭嶼島內發起第一次反核廢料運動,要求政府不得再將核廢料運至蘭嶼和停止擴建第二貯存場,同時必須在當地實施全民健康檢查。然而,隨著台電積極推動核四廠興建計畫,蘭嶼核廢料場第二期工程也同時展開,1991年,在地人民再度發起一場「驅逐蘭嶼惡靈」抗議遊行,此次活動計有5百人參加。遊行中,達悟族人以母語高喊「不要毒藥」等口號,同時改變以往所強調的補償性訴求,而將目標鎖定在終止核廢料運輸作業與核廢場二期工程的擴建,以捍衛自族的人權。

直到1994年,在蘭嶼舉行的一場核廢貯存場土地協調會中,台電允諾終止核廢場擴建計畫等協議。不過,1995年,卻又陸續傳出核廢桶腐蝕外洩,以及台電計畫增建核廢貯存壕溝等消息,讓居民深感不滿,因而有「一人一石填海」和阻止核廢料船上岸的示威活動。此外,上百名族人也赴台至監察院陳情,在台的達悟人亦舉辦「反核廢‧驅惡靈」靜坐聲援活動,要求台電公司停止增建壕溝和訂定遷出時間表。1996年,台電發表聲明,指出2002年將核廢料場遷移蘭嶼。

2002年,台電仍未履行約定,在地居民僅能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反核廢運動,表達抗議。迄今核廢料問題仍未獲得台電和政府合理的解決。

 

參考資料:
雅美青年聯誼會,1988,《新環境》(第26期)。
康橋,〈蘭嶼反核廢春節大會師〉,《新環境》26期。
關曉榮,1991,〈蘭嶼反核廢料運動記事〉,《原住民族》(第11期)。
財團法人基督教蘭恩文教基金會,1994,〈廢料貯存場土地協調會雅美力爭達成四項結論〉,《蘭嶼雙週刊》(第154期)
關曉榮,2007,《蘭嶼報告》。台北市:人間出版社。

 撰文:顏世佩/慈林職工   (本文原登載於慈林通訊第62期)